朋友圈代购或将被视为走私

8月1日消息,今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据了解,微信朋友圈流行的代购行为,今后若不纳入监管,可视为走私,被举报后将受到处罚。

据海关总署消息,《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今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相关人士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货物、物品跨境交易的,需要按照《公告》的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全部纳入监管。但由于好友购买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小,从业人数多,监管难度很大。

《公告》明确指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备案手续,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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